各学院:
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号)相关规定,现就落实好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文件第八条要求,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①低保家庭、②零就业家庭、③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④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⑤残疾、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执行一次性原则,即曾经在其他地区(含省内省外)或在上一个学习阶段领取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间
坚持通知到位,毕业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各学院应在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并将材料送至主楼819-2。请各学院提高站位,确保通知到每一名2026届毕业生,并将毕业生收到通知的过程截图保存备查,对因通知不到位导致漏报、未享受补贴的,由学院承担责任。
三、审核发放
(一)学院审核。坚持公开公正、严细认真的原则,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细致审核,有效甄别真实性,为提高发放成功效率,请提醒毕业生及时办理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激活社保功能、金融功能,并在毕业前保持正常状态。
(二)招生就业处复核。招生就业处对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学生选择是否继续申报。复核合格名单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三)补贴发放。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力争2025年底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中。期间请各学院和毕业生保持通讯通畅,及时处理“一卡通”平台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院要将一次性求职补贴作为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做好补贴受理、审核工作。
(二)做好宣传。各学院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求职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有效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醒教育提出补贴申请的学生深刻认识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严重后果。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不仅要责令退回国家专项资金,还涉嫌犯罪,不良记录将记入其本人档案。
附: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招生就业处
2025年7月4日
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复印件;
3.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
4.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籍证明;
7.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8.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
3.毕业生与零就业家庭的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
6.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7.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三、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建档立卡证明/县区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系统截图或证明(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6.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四、特困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享受特困证书(或证明材料,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低保盖章)复印件;
3.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
4.毕业生与特困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籍证明 ;
7.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7.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五、残疾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残疾证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7.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提供纸质盖章合同)。办理本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先行提交“申请贷款证明”,贷款合同签约后补交贷款合同复印件,人社局确认无误后再发放补贴;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毕业生本人积极求职佐证(“大庆就业码”小程序投递3份以上简历截图,一定本人实名投递,人社局会依据最终名单进系统匹配);
7.专升本、硕士、博士需原学校提供未申请证明。(需标明学生信息,包含哪年至哪年在本校学习期间未享受过补贴的字样,老师签字、加盖公章)。
七、其他
学院需额外提供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将毕业生按困难类别排序,每名学生的材料也需按照材料顺序排放。补贴申报材料需上报纸质版和PDF扫描件,各学院可先报送纸质版,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学院再指派学生代表来主楼扫描审核合格的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的摆放顺序要与补贴汇总表上的人员顺序一致,纸质版要求印刷清晰同时需盖公章。汇总表内提交贷款合同证明及专升本、硕士、博士在备注进行标记。
注:为便于后期扫描,所有材料须单面打印(若贷款合同为双面打印,需单独复印一份正面与原合同放在一起),且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以免扫描时需拆卸),每份材料可用曲别针或燕尾夹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