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

来源: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289

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黑河市兴边富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黑河边境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黑河人才队伍现状和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边城英才”引进计划。三年内力争面向国内外招聘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5000名。建立“边城英才”绿色通道,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急需紧缺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经面试(面谈)、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符合乡镇事业单位需求目录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黑河籍或黑河生源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具有同等学历的留学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此种方式聘用的,不享受其他引才优惠政策)。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含一批次)。

二、“人才安居”计划。建立人才公寓,为引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提供临时周转性住房。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0/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资格800/月,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500/月。以上三类人才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标准。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每年至少与5所高校联系对接,通过顶岗实习、创客实习、企业订单实习等形式吸引大学生实习实训1500人次以上。同级财政为经组织程序到黑河实习实训大学生提供1000//人的生活补贴、为食宿单位按1000//人标准给予食宿补贴,并为每名实习实训大学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住宿。实习实训期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看黑河”活动,集中参观黑河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城市建设、人文历史等,加深对黑河了解。对到黑河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中,拿出招聘总量5%—10%的岗位进行招聘。

四、“试点试行”计划。试行事业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将不超过编制总量的10%作为周转使用编制,用于引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才,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试点“医联体”引才。在逊克县试点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形式招揽人才。对新招聘的人才探索实行“市招县用”,新招聘人员到基层服务两年,期满后回原招聘单位工作。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在自贸片区、对外贸易、边境旅游、绿色农业、中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试行“名校推优”引才。与目标高校开展合作,校方按黑河市需求211.51的比例择优推荐思想品质好、学业水平高的学生到黑河事业单位工作,经面试、考核后予以聘用。

五、“双创”激励计划。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五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给予创办者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认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其年度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五年;对30周岁以下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场租、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对到黑河自贸片区创建或共建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的项目研发资金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及所辖县(市、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