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7号)精神,抢抓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省教育厅决定在教育部开展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开展2021届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月)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民服务办实事 聚力增效促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就业促进月系列活动,全面聚合利用好各方资源,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增强就业工作实效,全力促进我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2021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6月8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宣传,营造良好促进毕业生就业氛围。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各高校官方网站、官微、就业平台要在显著位置统一使用教育部就业促进周(2021年5月17-23日)标识(在“龙江大学生就业工作群”中发布),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促进月的相关活动内容。要积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通过教育部“24365互联网+就业指导”平台收看2021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深入落实就业工作全员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辅导员、专职教师、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形成人人抓就业、层层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营造就业的浓厚氛围,引导调整毕业生就业心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二)送岗位,促进毕业生就业提质增量。各高校要抓住2021届毕业生最后的就业黄金期,持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充分利用各种线上就业平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和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毕业生参加线上招聘会。
2.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各高校每天都要有线上线下招聘会(宣讲会),在实习实训学生回校前要持续开展线上招聘会。要仔细筛选,精准推送适合岗位信息,特别要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岗位推介,就业无忧。
3.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就业促进月期间省教育厅将举办大型综合类招聘会,指导各就业协作体、联盟开展行业类专场招聘会。具体活动为:
(1)5月9日,在哈尔滨西城红场艺术港文化艺术展览馆举办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
(2)5月12-16日,举办体育类院校毕业生网络视频招聘周。(哈尔滨体育学院牵头承办)
(3)5月17日,师范类就业协作体举办师范类专场招聘会。(哈尔滨师范大学牵头承办)
(4)5月19日,民办学校联盟举办综合类专场招聘会。(黑龙江工商学院牵头承办)
(5)5月22日,农林类高校就业协作体举办农业林业专场招聘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承办)
(6)5月23日,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举办理工类专场招聘会。(哈尔滨理工大学牵头承办)
(7)5月24日,医药类高校就业协作体举办医学类线上专场招聘会。(哈尔滨医科大学牵头承办)
(8)5月30日,在黑龙江大学举办综合类招聘会。(黑龙江大学牵头承办)
(三)送服务,精准服务重点群体毕业生。高校要在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收看教育部24365 智慧就业平台和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的“互联网+就业”公益直播课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专业、群体和需求的毕业生,紧紧围绕“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邀请学校、企业专家围绕简历写作、模拟招聘、各类面试指导、职场礼仪培训、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要和学生一起探讨职业发展和求职应聘过程中的问题,寻找盲点,拓宽思路,增强毕业生求职策略和技巧。具体活动:
1.5月13-29日举办“联通软研杯”黑龙江省高校IT职业能力提升行动暨程序设计大赛。
2.5月13日举办第二期黑龙江省2021届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专题培训。
3.5月17-18日,举办全省第十届黑龙江大学生职业指导与创业规划大赛省级初赛。
4.5月25日,举办第四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省级决赛。
(四)抓督导,促进就业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部分高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未达到70%和目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分办学层次排在全省后十名的高校,省教育厅派出工作组进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就业促进月工作方案。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就业促进月系列活动,制定本校就业促进月活动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此项工作已于4月30日部署)
(二)增强就业工作紧迫感。距2021届毕业生离校已不足两个月时间,全省2021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与工作目标还有差距,各高校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行动起来,抓住2021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黄金期,打好就业攻坚战,尽早实现全年就业工作目标。
(三)高标准做好招聘活动。各牵头承办专场招聘活动的高校,要加强与协作体、联盟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利用各自资源动员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教育部就业促进周期间各高校每天16:00,就业促进月期间每周16:00前各高校要通过“龙江大学生就业工作群”里指定链接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崔志伟, 0451-53621615,53644431@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