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将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对象
2019年全省共设置473个“三支一扶”岗位(具体见附件1)。
(一)招募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含2017、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省生源应届(含2017、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提前离岗和在岗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
3.志愿服务基层,服从服务单位管理。
4.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初中支教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取得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的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支教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取得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的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医岗位应为医疗类专业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1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1日上午9:30-6月17日下午15:30。
2.报名方式。http://www.hljrcpj.org.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须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4)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3.资格初审。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请仲裁,仲裁咨询电话:0451-87130130。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地点。6月23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安排6月14日前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l.lss.gov.cn)“三支一扶”专栏和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公布。
2.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参加现场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3份(附件2,双面打印);
(3)报考支教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日上午9:30—7月5日下午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四)录取工作。
1.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首批录取。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各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其他空缺岗位,经考生申请调剂、用人单位同意,可从本市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体检环节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用。
(五)岗前培训。
各市地统一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9月1日前,各市地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报到上岗。
三、管理服务和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管理服务和政策待遇如下:
(一)服务期间管理服务事项。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取消服务资格。“三支一扶”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个人主动申请提前离岗。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三)服务期满政策待遇。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边境、贫困县(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
哈尔滨:0451-8765380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丹江:0453-6172097
佳木斯:0454-3986535
大庆:0459-6363461
鸡西:0467-2386646
双鸭山:0469-4469019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鹤岗:0468-3230505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