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2019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告

来源:就业信息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73

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富有活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利通区委、政府研究,并报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同意,决定在吴忠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从吴忠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原则和标准

  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差额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人岗相适,力争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中共党员,公务员身份;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12日以后出生),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214日;具备法律、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且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11112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通过调任、换届选举、军队转业等形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本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一)与利通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派出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五)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利通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动员。通过制发文件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报名需填写《利通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9218日(星期一)至22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利通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地区大院4号楼213室),联系人:马青涛,联系电话:0953--2666617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部认定的公务员登记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干部专审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点。利通区以外的县(市、区)报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负责统一出函,利通区各部门(单位)报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由利通区纪委监委负责统一出函。

    4.报名程序。报名前必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填写《报名表》,可在吴忠市党建网、利通党建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后贴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查。由利通区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和资格审查情况向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汇报,由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利通区纪委监委会同利通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对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由利通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项目,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利通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由利通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从被考察对象中递补。

  (六)录用。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利通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提交利通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员经利通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推荐干部,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素质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德才兼备、能力过关。

    2.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如有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被推荐人一律不予选调,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参加选调人员如存在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利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