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第一次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充实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县内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额、条件、范围
详见附件1《珙县2019年第一次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二、选调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室(珙县巡场镇中心路19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复印单位鲜章)。
3.本人单位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注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及当年招考公告时间。
4.填写珙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上照片,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5.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首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最大年龄40周岁,指截止此次报名的首日未满41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2.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务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4.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为1:2,放宽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5.费用:本次选调考试免收笔试和面试费用。
6.考生在选调工作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六)选调方式
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总体笔试情况,分职位类别划定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最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报考者的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及选调单位组成考核组,参照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对拟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采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绩分析、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被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总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20%。
若出现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七)体检
体检由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本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珙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成绩、拟调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是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九)试用及调动
选调人员需上挂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调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珙县2019年第一次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xls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