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粮食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盐城市军粮供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盐城市军粮供应办公室财务会计岗位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工勤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职务。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热爱粮食事业;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7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或会计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粮食局人事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1204房间),联系人:张明明,联系电话:69081204。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如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粮食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盐城市粮食局商议确定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机关公文写作。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粮食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粮食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粮食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粮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15-80501643(市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
咨询电话:0515-69081204(盐城市粮食局人事处)
0515-88198212(盐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