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结合工作实际,招生就业工作处拟定于十、十一月份面向全校2014届毕业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在2014届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动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育人为核心,采取工作坊个性化指导的方式,强化对毕业生“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月”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1.活动对象:全校2014届毕业生。
2.时间地点:10月、11月每周三下午14:00―17:00,地点待定。
3.指导教师:招生就业工作处的就业工作人员、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师、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课教师、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等,每周的就业指导教师及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我校就业网发布。
4.主要目的:满足毕业生的求职技巧需求,倾听、解答和指导学生关于就业过程中的疑问,帮助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同时,了解学生在就业方面的动态与显著问题,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建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月”是强化就业指导,促进学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师、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课教师和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与研究特长,积极参与就业指导工作。
2.找准问题,加强管理。各学院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在学生中存在的就业困惑与问题,适时、有效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立足实践,注重总结。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月”活动的开展,总结就业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为学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提供依据。
附件: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工作坊报名表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3年9月23日
最后更新 (2013-10-0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