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大石桥市2011年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就业信息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1-05-19浏览次数:80

 

大石桥市2011年人才招聘公告

为了完成“十二五规划”,推进经济爆发式发展,大石桥市实施人才招聘计划,拟利用三年时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急需人才,每年100名。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体现专业特点的原则;

3、坚持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招聘范围和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所在院系为高考提前录取或第一批录取院系,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4、具有普通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经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须先在国内普通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6、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人才年龄不超过27周岁,硕士研究生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731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00名,其中,硕士以上学位7人。具体计划见招聘专业类别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510日— 630日在《辽宁日报》、《营口日报》、营口市电视台、大石桥市电视台、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大石桥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510日—20116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大石桥市政府三楼)

3、联系电话:04175612914 传真:04175612067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营口人事人才网http://www.ykrc.com.cn/),传真报名者须在考前提供证件原件。考务费:100元。

2011731日前毕业的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所在院系为高考提前录取或第一批录取院系、毕业时间、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17月中旬 。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50分,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面试

面试时间8月中旬。采取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

(七)计算总成绩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博士研究生应聘,直接进入面试,不受12比例限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

(一)工资。聘用人才直接比照事业单位人员的全额工资标准核定工资,由财政列支。

(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三)特殊生活补贴。聘用期内实行优惠补贴政策:本科生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按月发放。

(四)聘用人才可将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我市、未迁户口的,子女就学享受我市市民同等待遇。

(五)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居住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在我市工作满10年后,根据实际贡献,房屋产权移交人才本人所有。

 

五、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聘用人才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并且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才聘用后,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将聘用人才选派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同时每年为聘用人才创造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三)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落实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的聘用人才。

1、博士研究生人才、硕士研究生人才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优先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为领导干部。

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考录为市直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条件的,可以优先任非领导职务。

 

六、监督检查

此项招聘工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执行,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提醒参与考试的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附:大石桥市2011年人才招聘专业类别信息表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