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黑教助〔201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市(行署)、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103号)精神,稳步推进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将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补偿代偿对象。补偿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此次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补报,望各校高度重视,宣传到位,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各高校应加强与县(市、区)征兵部门的沟通,使《应征入伍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入伍学生手中,并督促毕业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区县教育局)及时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按规定方式寄往学校。
3.学校应加强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联系,及时准确确认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应补偿的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4.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并上报通知书复印件,不得使用地方征兵办开具的证明。
5.对于翌年毕业先期已经参军的学生免学费贷款代偿材料,暂由学校受理留存,隔年报送省里。
6.对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材料上报时分开报送。
7.为确保材料齐备,上报一次通过,现将上报时间顺延。2011年2月28日前务必上报以下相关材料:
(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总体情况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
(2)《2010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3)《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 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漏报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纸质文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324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晁亮 联系电话:0451-53642987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最后更新 (2011-01-20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