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来源:就业信息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5-02-28浏览次数:11

 

关于发放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向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或残疾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2.申报地点:毕业生所在学院。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低保证书,证书应该是县或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审批发放的,如果因地域原因不能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县或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不收取传真或影印件;

2.提供银行近期发放记录的复印件,并由县或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须有公章);

5.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龙江银行卡卡号,户名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6.大庆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签字确认,院系意见一栏由学院副书记(或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说明: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证明材料,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的龙江银行卡卡号,大庆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五、申领及审核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于2015年3月6日前报送至所在学院,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材料,汇总学生名单上报至招生就业工作处(纸质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名单);

2.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此通知转达全体毕业生。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申报和审批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工作处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最后更新 (2015-03-02 14:52)